高利放貸暴力討債,14名被告人被嚴懲
根據日報桃源縣人民法院近日對被告人鐘吉明等14人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。
據檢察機關指控,鐘吉明自開始從事廢品收購,積累了部分資金。鐘吉明糾集鐘吉飛、曾冰開始在桃源縣城鄉進行高利放貸活動,曾勇、曾猛等數人后加入。該團伙在高利放貸過程中采取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逐漸形成了以鐘吉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。該犯罪組織還涉足工程建設領域和砂石買賣,形成“以黑護商、以商養黑”的利益閉環,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。該犯罪組織人數眾多,骨干成員基本固定,有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,有一定的組織紀律、活動規約,共實施違法犯罪19起。
法院經審理判決,被告人鐘吉明犯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尋釁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強迫交易罪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數罪并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,剝奪政治權利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該組織其他被告人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非法拘禁罪等罪名,被判處八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分別處以罰金。
上一條:上一篇:10萬元貨款被討債公司“截胡”維權應當通過正當法律途徑
下一條:下一篇:沒有了